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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汉大学首届“十佳阳光使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3】 【阅读次点击:】
全校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全育人”政策,在全校学生心理骨干队伍中树榜样、立典型,将优秀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骨干的先进事迹和优秀案例进行广泛传播,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自助与互助,倡导健康和谐的校园心理氛围,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武汉大学“知心同行”辅导员工作室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武汉大学首届“十佳阳光使者”评选活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办与承办
主办: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武汉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武汉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承办:武汉大学“知心同行”辅导员工作室
电子信息学院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电气与自动化学院
泰康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动力与机械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参评对象
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本科生、研究生),包含但不限于班长、心理委员、寝室长等。
三、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初赛——个人工作案例
各学院可推荐2-3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骨干参选(推荐要求见附件1),其中至少包含一名研究生)。参选者须于7月15日前将申请表(见附件2)盖章扫描版和个人工作案例(word版,不超过1500字)打包发送至邮箱1436684109@qq.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学院(培养单位)十佳阳关使者参评材料”。评审小组根据个人工作案例,选拔30名候选人进入复赛。
(二)复赛——“阳光微课”视频展示
参赛选手制作拍摄“阳光微课”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视频格式为mp4/rmvb/mkv,画面尺寸不设要求,鼓励故事化讲解,适度创新授课用语及形式。参赛选手须于8月20日前将视频发送至邮箱1436684109@qq.com。组委会将在7月下旬组织“微课制作”线上专题培训。
评审小组对各选手上交的材料进行匿名评分,评分细则如下:
根据阳光微课分数(50%)和初赛中个人工作案例的分数(50%),选出前15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预计在9月份进行。
同时,将选手提交的“阳光微课”视频在网络平台进行展示,通过网络投票和评委打分,评选出最佳“阳光微课”作品10个。
(三)决赛
1.我的“阳光故事”
选手以主题演说的方式进行个人展示,可使用PPT、视频等。展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工作经历、对于心理健康与心理骨干的理解、优秀工作案例等,聚焦为同学心理健康成长服务的故事,要求故事内容真实,富有真情实感,限时5分钟。展示完成后评委老师根据答辩内容提出问题,参选者需合理组织语言,根据回答的流畅度、有效可行性、表达自信度等进行评判。答辩时间2分钟。
2.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案例分析
参选者现场抽取题库中的案例分析题,根据题目完成分析并进行作答,给出切实的解决方案。在作答前有1分钟的思考时间,作答时间不超过2分钟。
最终,结合选手“我的阳光故事”(80%)和案例分析(20%)计算总分,取总分最高的前10名授予武汉大学“十佳阳光使者”称号,现场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
(四)后期宣传
采用微信推送、视频等方式对评选出的“十佳阳光使者”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榜样力量。
特此通知
附件:1. 参评对象基本条件
2. 武汉大学首届“十佳阳光使者”申报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