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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6】 【阅读次点击:】
武大学工函〔2022〕14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1〕37号)、《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进行2021—202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
教育部核定我校2021年的名额为379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符合我校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等特殊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学习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的,但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前30%以内的学生,确实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原则
(一)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的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等额评审,杜绝弄虚作假;
(二)原则上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学院要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事宜。在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把最优秀的学生遴选出来。
五、报送材料与报送时间
(一)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的参评学生,需将成绩单随《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每人限1页,正反面打印)同时上交;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本专业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参评学生,除需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成绩单以外,还需上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对于该类学生,如无相关材料证明其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学校将认定该学生不具备获奖资格。
(二)各学院在报送新修改的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生的成绩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名单(需加盖学院公章)的同时,发送电子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4)及获奖学生名单(见附件5)至zzzx@whu.edu.cn。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是国家奖学金评选的重要依据,各学院在报送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时,须同时将本院系评审情况报告的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学院必须于10月11日前将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7-68756597。为避免由于个别院系拖延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从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整体进度和上报工作,对无充分理由逾期报送材料的,视为自主放弃推荐所属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须制定本院系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并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
(二)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各学院在公示学生名单时只公布基本信息(姓名/年级),公示时间(至少3天)结束后撤销公示文件。如果在公示过程中出现问题,各学院必须认真核实并妥善处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评审期间对学院进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规范和要求进行评选的院系,将影响其下一学年国奖名额的分配。
(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查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学校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可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电话:68756597;电子邮箱:zzzx@whu.edu.cn。各学院应将该监督电话和邮箱向学生公布。
(四)《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表格,各学院要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规范填写,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具体要求见附件6)。
(五)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今年将继续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本专科资助子系统,需要按规定格式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为做好信息填报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初审获奖学生汇总表》的格式报送,确保信息完整、准确、真实。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