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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度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08】 【阅读次点击:】
各院系:
根据《“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现将2018-2019学年度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励标准
在校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全校共评选36名,其中,一等奖12名,8000元/人,二等奖24名,5000元/人。
二、评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和学术道德良好,在评选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
2.申报学生在评选年度原则上应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附加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学生除满足基本条件外,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三条:
1.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均合格且成绩优秀,总成绩绩点达到3.5分及以上。
需提交的材料:①学院盖章的成绩单;②至少由3名其在读期间的授课教师签名的证明其自学能力的推荐信。
2.具有较强的质疑能力:对教学内容和传统学术理论提出质疑且持之有据者。
需提交的材料:①对某一个或某些教学内容及传统学术理论提出质疑的报告;②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对质疑报告的合理性的客观评价。
3.具有独立研究的能力:凡是在教师指导下,能够独立地提出研究课题,且能付诸实践者。
需提交的材料:①自己独立提出的课题研究报告;②2名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对课题研究报告的原创性和实践性的客观评价。
4.拥有原创性成果:凡是在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上进行积极探索,且做出了原创性成果者。
需提交的材料:自己原创性成果的复印件或能证明自己原创性成果的文件、实物等(如果是论文,则需同时复印该论文所在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对于专著,需要提供样书。如果有的话,还可以同时提供获奖情况、社会反响情况、被引用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创造发明,则可提供详细的创造发明报告书或实物;如果是某种有价值的社会实践活动,则需提供详细的社会实践活动方案及终期报告)
5.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能够独立地进行社会调查并提出有价值的研究报告,且对有关部门有实用价值或被采用者。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研究报告样本;②能够证明该研究报告被相关部门采用或对其有实用价值的相关资料。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由符合本奖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填写《“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申请表》(附件2),向学院提出申请。所有申报者另需要提交如下材料:①一份本人的创造性学习详细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者开展创造性学习的过程以及取得的成绩等;②附加条件中任意三条的证明材料。
(二)院系初评: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初评,最终每个学院(系)选取不超过4名候选人按推荐顺序报送学校评审委员会。
(三)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学生的《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申请表》(附件2)、《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候选人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的申请表和汇总表发至邮箱:xgbswb@whu.edu.cn,请注明:学院-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申请材料。
(二)以上材料请于10月17日下午五点之前,上报到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科生院楼南409),电话:68756367。
特此通知
附件:
1.“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管理办法(试行)
2.“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申请表
3.“武汉大学刘道玉创造学习奖”学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