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事务管理>>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7】 【阅读次点击:】
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今年“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日。各学院(系)要按照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五一”放假期间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生关爱学生。要深入学生宿舍和课堂,切实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对学生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重要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要对放假期间组织的各类学生活动进行严格审批,切实加强指导;要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并适时有针对性的进行教育引导,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发现突出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密切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沟通,认真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危机排查和干预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件发生。
四、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各学院(系)要教育学生注意寝室卫生,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规律作息时间,适量开展体育锻炼,有效预防春季常见呼吸道传染病。同时,随着气温逐渐升高,食物容易变质,要教育学生注意食品卫生,要在正规市场、超市购买食品,不食用没有安全保障的食品,谨防食物中毒。
五、加强节假日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学院(系)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注意人身、财物、交通和消防等安全,尤其注重防范不良网络借贷和电信网络诈骗,不得以集体名义组织出游,不得酗酒滋事,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故发生。
各学院(系)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离开武汉市要履行报备手续,辅导员向党委副书记报批,党委副书记向学生工作部或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节假日期间,各学院(系)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至少安排1名党委副书记留校带班,值班同志要保持信息畅通,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 请各学院(系)于4月28日中午12点之前将“五一”劳动节放假值班安排(格式见附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傅老师,联系电话:68756367。
六、加强节假日离校学生管理。放假期间,学生不论何种原因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学生离校,必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前往地点及联系方式,由学院(系)批准。离校学生必须在5月1日晚6:00前返校销假,各学院(系)要在5月1日晚进行点名清查,有特殊情况及时通报。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