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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蓝月亮奖教金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9】 【阅读次点击:】
全校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4)55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奖励对象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全校学生专职辅导员等。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师1名20000元/人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1名15000元/人
法学院教师1名15000元/人
专职辅导员等10名5000元/人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专任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做到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事迹突出;
4.专职辅导员等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四、材料上报
申请奖教金人员需填写《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和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近两年获奖情况和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请各单位在评选推荐工作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择优推荐,将相关表格于11月15日前分别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事务办(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工作部事务办(专任教师和研究生辅导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工作邮箱。
工作邮箱:xgbswb@whu.edu.cn(学生工作部)
ygbswb@whu.edu.cn(研究生工作部)
联系电话:027-68756367(学生工作部)
027-68754362(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1: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docx
武汉大学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