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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学年度安赛励学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3】 【阅读次点击:】
各相关院系:
根据《武汉大学安赛励学奖合作协议书》精神,结合学校奖学金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我校2015学年度安赛励学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在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新疆籍少数民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和柯尔克孜族)和西藏藏族学生。其中,一等奖8名(新疆籍6名,藏族2名),每人奖励5000元;二等奖20名(新疆籍16名,藏族4名),每人奖励3000元。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民族政策,反对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原则上在评选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
4、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评奖年度能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者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奖学金:
1、违反学生管理规定受到校纪处分者。
2、在校期间有传播宗教思想、从事宗教活动、穿着宗教服饰、佩戴宗教标志行为者。
三、奖学金申报和评审
1、由符合本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安赛励学奖申请表》(附件1)。
2、各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依照评选条件,综合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初审。最后,按照分别不超过本单位新疆籍少数民族、西藏藏族学生人数15%的比例,分类向学工部推荐,不足1个推荐名额的按照1个名额计算。
3、学校奖学金评审小组对院系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获奖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各相关院系要以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契机,对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引导学生认真总结一年来的思想行为表现和学习情况,在学生中树立榜样,鼓励学生争取优秀。
2、安赛励学奖纳入2014-2015学年度专项奖学金的评定范围,获得了该项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荣誉,但只能获得金额较高项的奖金,并且不得再申报其他专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报送材料
1、请于2015年10月10日中午十二点之前,将推荐学生的申请表、成绩单、综合素质测评表以及《武汉大学安赛励学奖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上报到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电话:68756367)。
2、电子版的汇总表发至邮箱:xgbswb@whu.edu.cn,请注明:学院+安赛励学奖申请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