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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5】 【阅读次点击:】
全校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大学蓝月亮奖学金、奖教金评审及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蓝月亮奖教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布置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从事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及全校学生专职辅导员等。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额度
奖励专任教师3人,其中奖励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教师1名,奖金20000元,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教师各1名,奖金每人15000元;奖励专职辅导员等10名,奖金每人5000元。
三、申报条件
申请本奖教金的专任教师和专职辅导员等须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专任教师应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能够做到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关心学生,事迹突出;
4.专职辅导员等应具备崇高的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养,能够做到热爱教育事业,恪守职业规范,关心关爱学生,业务能力突出,工作成效显著。
四、材料上报
申请奖教金人员需填写《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附件1)和《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申请表和汇总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近两年获奖情况和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将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
申报奖教金的本科生辅导员请于11月9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至学工部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本科生院楼南40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gbswb@whu.edu.cn,咨询电话:027-68756367。
附件1: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表
附件2:武汉大学奖教金申请汇总表
武 汉 大 学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