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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3】 【阅读次点击:】
武大学字【2016】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武汉大学本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9〕22号),学校决定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上进,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能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或三次获得学院(系)及其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
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或者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由学生所在班级或年级评议推荐,学院(系)评审并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
三、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2016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0%。
各学院(系)要坚持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将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做好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各学院(系)在4月28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并及时做好评奖材料归档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武汉大学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
武 汉 大 学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武汉大学2016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
学院(系): 专业: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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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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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 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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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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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学生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班 级 意 见 |
班长签名: 班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 ||||||
院 系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学 校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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