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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阅读次点击:

武大学字[2016]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万密斋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学校特制定了《“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6年9月19日

 

“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武汉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湖北惠源医药有限公司在武汉大学捐资设立“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以下简称为“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条 为规范本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根据湖北惠源医药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签署的捐赠协议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三条  奖、助学金名称: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

第四条  设置时限:自2016年至2020年,共计5年;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每年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

第五条  奖、助对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武汉大学药学院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助学金用于奖励在武汉大学药学院就读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六条  名额分配:奖学金每年奖励4人,5000元/人;助学金每年资助5人,2000元/人。

第七条  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级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选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三)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四)奖学金评定按照《武汉大学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评选,奖学金原则上不与其它奖学金兼获。

(五)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等情况下女生优先,助学金可与其它助学金兼获,最多不超多两项。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奖、助学金每年9月份评选一次,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武汉大学社会助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二)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定,确定最终名单报设奖单位备案;

(三)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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