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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7】 【阅读次点击:】
武大学字[2016]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校“万密斋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发放工作,学校特制定了《“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16年9月19日
“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武汉大学教育事业的发展,湖北惠源医药有限公司在武汉大学捐资设立“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以下简称为“奖学金、助学金”)。
第二条 为规范本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审和管理,根据湖北惠源医药有限公司与武汉大学签署的捐赠协议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三条 奖、助学金名称:武汉大学万密斋奖、助学金
第四条 设置时限:自2016年至2020年,共计5年;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每年人民币30000.00元(叁万元整)。
第五条 奖、助对象: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武汉大学药学院就读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助学金用于奖励在武汉大学药学院就读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六条 名额分配:奖学金每年奖励4人,5000元/人;助学金每年资助5人,2000元/人。
第七条 奖、助学金评选条件:
(一)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校规校级行为;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评选年度无必修课不及格,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
(三)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生活习惯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四)奖学金评定按照《武汉大学药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评选,奖学金原则上不与其它奖学金兼获。
(五)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等情况下女生优先,助学金可与其它助学金兼获,最多不超多两项。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奖、助学金每年9月份评选一次,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大学专项奖学金申请表》、《武汉大学社会助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二)经学院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定,确定最终名单报设奖单位备案;
(三)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